臺中市政府(114)年度下半年連續假期之假日暫停辦理預約結婚登記,其中連續假日依據114年6月13日公布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為準
1.該市戶政事務所假日預約結婚登記僅受理當事人一方或雙方設籍本市或同時辦理遷入者。
2.連續假日,係依據114年6月13日公布之114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修正版)為準。
3.為便利民眾洽辦,該市提供午間及夜間延時服務,且結婚之當事人得於結婚登記日前3個辦公日內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指定結婚登記日。